垃圾焚燒爐產生的爐渣和飛灰應分別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檢查檢查設備和爐渣和飛灰收集和儲存設備,并記錄和歸檔廠渣數量和車輛信息。飛灰輸送管道和容器應應保持密閉,防止飛灰吸收潮流,堵塞管道,當生活垃圾燃燒條件不穩定時,生活垃圾焚燒設備的溫度不能高于850攝氏度,應使用助燃設備助燃,有關部門應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小型垃圾焚燒爐排放的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測一次垃圾焚燒爐渣的熱損傷率,并作相應記錄。
粉煤灰焚燒是一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粉煤灰焚燒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可在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在煙氣脫氧操作系統中應避免管道和噴嘴堵塞。運行前,除塵器應維護除灰橋,在墻上貼上濾袋,并將濾袋停在飛灰面上,當采用注碳系統時,應嚴格控制碳的質量和當量,避免碳的高溫儲存,在每天監測沼氣的地區,應使用沼氣。易收集,如倉庫、污水和滲濾液收集、地下建筑、生產控制室等,強制通風時,空氣中濃度應大于1.25%。
CAO生活垃圾焚燒爐
工作原理:垃圾運至儲存坑,進入生化處理罐,在微生物作用下脫水,使天然有機物(廚余、葉、草等)分解成粉狀物,其他固體包括塑料橡膠一類的合成有機物和垃圾中的無機物則不能分解粉化。經篩選,未能粉化的廢棄物進入焚燒爐的先進入燃燒室(溫度為600℃),產生的可燃氣體再進入第二燃燒室,不可燃和不可熱解的組份呈灰渣狀在燃燒室中排出。第二室溫度控制在860℃進行燃燒,高溫煙氣加熱鍋爐產生蒸汽。煙氣經處理后由煙囪排至大氣,金屬玻璃在燃燒室內不會氧化或融化,可在灰渣中分選回收。
垃圾焚燒爐工作原理:
物料送入一次燃燒室,由點火溫控燃燒機點火燃燒,根據燃燒三T(溫度、時間、渦流)原則,在一次燃燒室內充分氧化、熱解、燃燒,燃燒后產生的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再次經高溫焚化,使之燃燒更完全。而后,煙氣進入冷熱交換器,對其進行冷降溫,后由除塵器除塵,由煙囪達標排放至大氣中。燃燒后產生的灰燼由人工取出、轉移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