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爐的使用要求:
1、首先,在使用該設備時需要按照要求來使用焚燒爐,以確保設備的使用效果,以及操作安全。
2、使用設備時,保證爐體表面溫度不得高于50℃。
3、焚燒爐排氣筒高度應該按照GB18484的規定執行。
4、焚燒爐主燃燒室爐膛容積熱負荷和斷面熱負荷的選擇應滿足廢物在1000Kcal/h低位熱值時,爐膛中心溫度不低于750℃的要求。
采用焚燒焚燒爐處理生活垃圾,可將垃圾徹l底處理并能外供能源或回收廢金屬,因此可達到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目的。但由于垃圾在焚燒中會產生有害、有毒的煙l塵,尤其是需要解決垃圾焚燒尾氣中的2惡英的問題,所以必須對焚燒產生的煙氣進行嚴格凈 化。在我國頒布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2)中特別規定:生活垃圾焚燒爐除塵裝置必須采用袋式除塵器。
袋式除塵器運行穩定、操作方便、除塵效率l高、適應性強,因而得到了廣泛應用。據統計,袋式除塵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有一半以上與除塵布袋的濾料有關。所以袋式除塵器性能的優劣主要取決于濾料。全l面掌握濾料性能及其選擇方法,對研究、設計和使用袋式除塵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垃圾焚燒爐尾氣中的污染物
(1)不完全燃燒產物
碳氫化合物燃燒后主要的產物為水蒸汽及二氧化碳,可以直接排入大氣。不完全燃燒產物(簡稱PIC)是 燃燒不良而產生的副產品,包括l氧化碳、炭黑、烴、烯、酮、醇、有機酸及聚合物等。一個設計良好且操作正常的焚燒爐內,不完全燃燒產物的生成量極低,通常 不會造成空氣污染,因此設計尾氣處理系統時,可不將其考慮在內。
(2)粉塵
粉塵包括垃圾中的惰性金屬鹽類、金屬氧化物或不完全燃燒產物等。
(3)酸性氣體
包括氯化物、鹵化物(氯以外的鹵素,氟、碘等)、硫氧化物、氮氧化物(NOX)、磷酸(H3PO4)。
4)重金屬污染物
包括鉛、鉻、鎘等的元素態、氧化物及氯化物等。
(5)2惡英(PCDDS)及PCDFS。